各学院、所、中心、实验室:
为加强劳动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,保证实验室师生人身安全,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,及《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(天大校资产〔2016〕7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1、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,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假期仍继续使用的实验室,必须明确相关负责人,危险性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,严禁在实验过程中脱岗。
2、假期暂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,请提前检查门窗、水电、气瓶、仪器设备等是否关闭,灭火器材、防盗设施等是否完好无损,薄弱环节重点防范。
3、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。各类危险化学品、生物病原体等必须上锁保管,严禁随意放置,保管责任落实到人。
4、实验室应注意把贵重物品、精密仪器设备、计算机等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。
5、做好用电安全管理。检查实验室用电线路,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,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,请及时更换,接线板做好固定,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。
6、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,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。
7、以上未提及的实验室有关的其他安全内容,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: 《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(天大校资产〔2016〕7号)
顺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、假期愉快!
资产处、保卫处
2019年4月30日